【48812】未办营业执照私行从事化妆品运营活动邢台有人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00元

来源:ayx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07 17:11:58

  河北临城县商场监督管理局近来对未办营业执照私行从事化妆品运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分。

  本案来源于日常监督查看。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查看时发现高**未向挂号机关请求处理营业执照,私行从事化妆品运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三条的规矩,当日予以立案查询, 2023年8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本案未采纳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查明:当事人高**在未经挂号机关设立挂号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30日,在临城县临乡镇兴临街租借一门市从事化妆品运营活动。2023年8月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办时,共盈余3000元,当事人系个人运营,无进销货收据。

  2023年8月21日我局依法将《行政处分奉告书》(临市监罚告[2023]综执三08211号)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要求,未提出听证请求。

  本局以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矩:“商场主体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挂号。未经挂号,不得以商场主体名义从事运营活动。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无需处理挂号的在外。”之规矩,构成了未经挂号从事运营化妆品运营活动的行为。

  在本案查询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可以活跃尽力合作查询取证作业,对自己的违反法令规矩的行为可以较好知道,照实陈说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根据资料,契合《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规矩》第十六条第(二)项依法从轻处分的景象,本局以为应从轻处分。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挂号从事运营活动的,由挂号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封闭歇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矩, 参照《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中关于“《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中“从轻”裁量权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之规矩,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令规矩的行为,并决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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